信念
只方便地方政府集中管理的撤点并校不可能让群众满意
此指导意见实际上为解决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提出了质量和安全要求,也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一些地方盲目撤点并校错误做法的进一步纠正。但对地方政府来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撤点并校集中办学,以此减少县级财政的教育开支。这种做法,当然与“村民一心想保住家门口的学校,进而让孩子就近上学”的想法相矛盾。
我们知道,教育条件、医疗条件、交通运输条件、通讯条件、经济条件,是发展农村文明、建设新农村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农村小规模学校,就是保障村童就近上学,进而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保障。如果不顾村民实际需要,盲目撤点并校,保障村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又从何谈起?
要深刻领会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地方政府必须要站在农村教育长远发展和农民对小规模学校的需求立场上,全面考虑如何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考虑群众需要和感受,任何以“集中教育资源”“扩大服务半径”“方便政府管理”“节省政府教育开支”为名的撤点并校,都不可能让当地群众满意。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务院有关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其他文件精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指出,“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该意见还指出,“基础教育优先发展”,不同地区,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保障经费投入”,发展基础教育。
该决定还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要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也就是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坚持“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而且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注意是“适当合并”,而非不顾实际地“一刀切”,而非盲目合并。另外,这个决定已经考虑到了“交通不便”问题。但是,一些地方并未落实。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提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部也明确表示,今后农村小学调整布局要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实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交通不便的山区必须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提出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让农民的后代不出村也能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该文标题已用)。文件精神十分清楚,就教育管理而言,地方政府的角色就是如何为农村服务,而非借简单化的合并方便了政府却折腾了群众。
结束语
从教育全局看,到2020年,国家要有能力“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那么,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调整布局”,以群众满意为立场,保障村童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处理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和“适当寄宿”之间的矛盾。